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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23年度审计报告完整版点击查看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23年度审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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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促使理事和理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理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水平,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审议议案、决策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理事会及其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五条 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的需要,理事长、副理事长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安排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等相关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与出席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在理事长不能出席的特殊情况下,经其同意,可以由副理事长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 第九条 理事长认为有必要,可召开临时理事会全体会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书面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全体会议。临时理事会全体会议在理事长不能召集时,提议开会的理事可共同推选召集人。 第十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送达所有理事及监事;临时召集的特别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2日提交。 第十二条 理事应当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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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2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整版点击查看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23年专项信息审核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