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
86(0)755-25185999
86 15816886575

86(0)755-25185429
Case 管理制度
2022 - 04 - 13
2020年余彭年慈善基金会捐赠项目支出明细
2016 - 02 - 02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二条 为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归档的质量,根据基金会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基金会在业务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材料、照片、音像、出版物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本制度的管辖范围不包括人事档案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制第四条 基金会档案工作实行办公室领导负责制,建立以综合档案库为核心、各部门兼职档案负责人为基础的档案管理体系。第五条 办公室部门负责本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工作(人事、财务档案按规定由人事、财务部门独立归档保管)。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草案和实施办法草案,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基金会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接收、整理、分类、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移交。(三)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日常文件整理工作,组织完成基金会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及必要的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各部门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兼职档案管理员。(二)负责本部门文件收集、整理、分类等工作。(三)接受办公室部门指导,完成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交接工作。第六条 基金会统一举办的、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大型活动、紧急救灾等综合性工作,应由主要牵头部门制作专题档案。没有牵头部门的,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部门收集整理。专题档案应在此项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成,并移交办公室。第七条 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部门档案整理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末,各部门领导提出档案整理清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于下一年度1月31日之前移交办公室。第八条 档案...
2023 - 06 - 28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22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整版点击查看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22年专项信息审核报告.pdf
2023 - 01 - 12
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2年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1.周大福慈善基金会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3.中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5.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6.欧美同学基金会7.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8.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9.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1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2.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3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4 .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5 .凯风公益基金会6.南都公益基金会7 .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8.爱佑慈善基金会9 .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10.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11.开明慈善基金会12.智善公益基金会13.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14.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15.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16.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17.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18.万科公益基金会19.招商局慈善基金会20.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21.华润慈善基金会22.亨通慈善基金会23.致福慈善基金会24.青山慈善基金会25.启明公益基金会26.东润公益基金会27.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28.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29.爱慕公益基金会30.白求恩公益基金会31.中山博爱基金会32.善小公益基金会33.王振滔慈善基金会34.三峡集团公益基...
2022 - 04 - 13
2019年余彭年慈善基金会捐赠项目支出明细
2016 - 02 - 02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管理,保障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人事管理,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基金会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听取员工意见并向全体员工公示。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基金会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拟设定管理岗位、公益项目专业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并制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第五条 基金会拟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此方案需经理事会审核,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由基金会负责人召集全体工作人员讨论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拟定基金会的用工计划、员工培训和进修、职称评聘、考勤统计、员工考核与奖惩等方案;具体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调配、解聘、辞退、开除等各项用工手续。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六条 基金会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七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第八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第九条 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素养及业务能力。第十条 公开招聘的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察、考试;(五)体检;(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一条 员工入职三天内应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