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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管理制度
2016 - 02 - 02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可以更好地组织和动员公益事宜和慈善事宜的社会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有关活动,加强对本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慈善法》、《志愿者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及本基金会章程、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志愿者:指不计物质利益,基于公益目的和责任,自愿为本基金会的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志愿服务:指志愿者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在没有物质报酬的前提下,自愿无偿地按照本基金会的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第四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1.个人志愿者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2.团体志愿者的条件为:依法依规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他愿意为本基金会工作提供志愿服务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等。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1.参加本基金会组织提供的培训;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3.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4.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5.符合条件的,获得志愿者证书;6.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2.遵守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本基金会章程的活动;3.不选择超出自身健康条件的志愿服务工作;4.服从基金会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志愿者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志愿服务任务,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