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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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1.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2.泛海公益基金会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4.华润慈善基金会5.黄奕聪慈善基金会6.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7.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8.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9.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10.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11.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12.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13.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14.中华文学基金会15.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16.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17.白求恩公益基金会18.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19.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21.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22.陈香梅公益基金会23.济仁慈善基金会24.凯风公益基金会25.实事助学基金会2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27.致福慈善基金会28.中华艺文基金会29.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30.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31.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32.健坤慈善基金会33.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34.润慈公益基金会35.善小公益基金会36.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37.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38.陶行知教育基金会39.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40.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4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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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2020)年度工作报告。基金会理事会及理事、监事保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点击查看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2020.pdf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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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和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及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9.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0.中国航天基金会 11.南都公益基金会 12.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4.凯风公益基金会 15.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16.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17.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18.中国癌症基金会 19.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0.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21.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22.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3.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4.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25.爱慕公益基金会 26.中国医学基金会 27.兴华公益基金会 28.心和公益基金会 29.智善公益基金会 30.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1.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2.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3.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4.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35.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37.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38.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 40.中国和平发展基...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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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整版点击查看6373421443512632163578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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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18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整版查看63734214088270332028765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