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与工作效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以及《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召开的所有工作会议,包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基金会监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工作例会、年度工作会议,以及基金会不定期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
第三条 基金会召开工作会议应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按照工作需求安排,以保障基金会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为基本目的。
第四条 基金会工作会议由基金会办公室协调筹备组织安排。每次会议应予以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存档。
第二章 理事会工作会议制度
第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召开。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由理事长决定,但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基金会章程第九条规定的职权。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及制定;
(二)选举及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
(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四)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五)决定设立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财务决算和预算。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会议纪要应分送所有理事、监事和相关人员。
第三章 秘书处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八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九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工作范围,落实执行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开展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工作会议具体内容包括:
(一)研究落实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二)研究每项具体工作的人员分工、落实措施和办法等;
(三)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并存档,会议纪要应发放与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临时性应急事务的处理,由秘书长或由秘书长指定一名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临时会议,并将会议形成意见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章 工作例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工作例会是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会议。
第二十三条 工作例会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四条 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工作例会出席对象包括基金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其他全体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工作例会具体内容包括:
(一)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检查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部署近期工作, 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五)落实计划的分工与执行:
(六)研究讨论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工作例会应有会议纪要并存档,会议纪要应发送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五章 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作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基金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筹备,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九条 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条 年度工作会议应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年度工作会议具体内容包括: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工作交流;
(三)表彰基金会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总结基金会年度工作,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年度工作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并存档,会议纪要应发放与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三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向基金会秘书长请假。
第三十四条 与会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服从,坚决执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抵触或改变。如有异议,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议的,可提出议案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对会议内容,参与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相关内容,如有违反者,将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