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彭年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做好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基金会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对外形象,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基金会的工作大局;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第二条 本基金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1名,负责重大情况统一对外宣传、答记者问和召开记者会。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人选的确立,是由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工作程序直接任命秘书长为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需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基金会、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基金会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基金会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基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秘书处研究确定。特别重大事情应及时提报理事会。
第四章 新闻发布管理
第八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 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2. 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3. 主管领导负责制原则: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釆访的,应及时转宣传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基金会或会领导的内容,必须征得宣传部门或相关会领导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要求 媒体在经过会领导审稿后刊发或播出。
4. 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5. 基金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给机构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九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1. 发布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2. 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3. 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
4. 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的内设机构、各专项基金以及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
第十一条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本制度之条款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2021年12月24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2021年12月24日